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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1-08-02 20:23

【导语】7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易大斌主持会议。

【正文】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县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关于批准2021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听取审议了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傅强、县文化旅游委主任周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科等29名同志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其履职报告进行了测评。会议依法任免了有关人员。

【正文】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用心深入学,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注重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用情广泛讲,结合人大各项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要用力扎实做,依法有序做好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正文】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统筹处理好条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正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全、徐明德、程堃、谭建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郑小波、县监察委主任周道君、县检察院检察长许世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