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经信委了解到,根据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对2020年度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结果,我县位居第二考核组第一名,将获600万元奖励资金。
去年以来,我县通过“放管服”改革,一方面统筹做好水、电、气等要素调度,有效保障了中小微企业的生产需要,另一方面深入落实“企业减负30条”“电气15条”等惠企政策,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能源成本、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及融资成本等,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新开办企业2682户,增速29.10%,增速位居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区县第1名,全市第2名。其中,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量29.9亿元、增速5.3%,占GDP比重74.4%,综合位居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区县第1名。
县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考核结果我县名列前茅,并获得600万元奖励资金,极大提振了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接下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深化服务、要素保障、惠企政策、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