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文旅委结合我县旅游业发展实际,出台了《垫江县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加快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国家康养文化旅游集聚区建设。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奖励对象主要为:县域内工商注册的OTA平台,到县内工商注册的旅行社,参加市内外展会的垫江文旅企业。
《奖励办法》指出,县域内工商注册的OTA平台,组织县外游客到县内A级景区购票旅游的(至少一个购票景区),按实际购票人数给予2元/人次奖励;组织县外游客到县内A级景区购票旅游并在县内酒店(房费标准120元/间及以上)住宿的按实际用房量给予20元/间奖励;在县域内工商注册的OTA平台引流县外游客到县内A级景区购票旅游的,全年人数累计达20万至50万人次按1元/人次给予年度冲关奖励;全年人数累计达50万人次及以上按2元/人次给予年度冲关奖励,总额不突破200万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无奖励,司机、导游不列入人数统计范畴。
此外,到县内工商注册的旅行社,在垫江县内工商注册,且一年内向我县引入县外游客不低于5000人的旅行社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参加市内外展会的垫江文旅企业,对参加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安排的到市内外开展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定额奖励:重庆市外的1000元/次,重庆市主城区的500元/次,重庆市除主城区外各区县的300元/次,垫江县内的200元/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对于违规虚报、瞒报、骗取奖励金的OTA平台及相关企业,一经查实,县文化旅游委将收回已支付的奖励金,取消该企业相关奖励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记者 代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