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县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八个必须”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必须备案申报
凡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入驻“渝溯源”平台按要求如实录入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从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在货物到达前,必须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相关信息。未入驻“渝溯源”平台的市场主体,不得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二、查验必须码证齐全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渝溯源”平台赋予的追溯源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对于“三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加工、销售环节。
三、人员必须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做到每天2次测温,健康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送医。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新进工作人员在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操作必须从严防护
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搬运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入境物品时,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五、场所必须每日消杀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必须在每日工作结束,对工作区域及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区域清洁后,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对地面、物体表面及其中的物品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销售必须实名专柜
经营销售环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柜(区)销售和存放,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追溯源码的扫码入库,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不建议消费者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七、信息必须公开公示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进口产品信息和该批次产品的“渝溯源”平台赋予的追溯源码,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发现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023-74555315进行投诉举报。
八、违规必须依法处置
对经营销售走私或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或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总 监 制:夏传涛
总 编 辑:周亚飞
责任编辑:周旭
编 辑:李菡萏
(欢迎转发分享,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