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文快讯 > 正文

铺就致富路 畅通惠民生 ——交通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20-09-21 09:35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杠家镇大同村“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资料图片)记者 龚长浩 摄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是脱贫攻坚的“大通道”。放眼广袤农村,通村公路纵横交错,便民桥梁随处可见,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网络,为我县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无限活力。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县交通局奋勇担当、精锐出战,在一座座群山深处踏石留印,在一个个贫困村庄挥汗如雨,一项项交通基础设施如同一条条“输血”“造血”的毛细血管,联起了全县各个村庄、每位群众的幸福致富路。

高位定盘 上下联动作战

重任降临不避难,勇担责任惠民生。交通扶贫工作务必争分夺秒,不能有一丝松懈。这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县交通局的责任定位。

第一时间,县交通局成立了交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全县交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垫交委发〔2018〕455号)、《垫江县交通局关于贫困村村组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垫交发〔2019〕50号)、《垫江县交通扶贫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垫交发〔2019〕86号)等扶贫工作方案,科学组织,挂图作战,做细做实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作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积极组织相关帮扶单位及成员,通过定期召开扶贫工作联席会议、脱贫攻坚主题报告会、脱贫攻坚培训会等会议,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市县扶贫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等扶贫理论,认真分析梳理、逐项研究落实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具体问题,全面细化推进脱贫攻坚“回头看”“百日大会战”“收官大决战”等系列工作,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凝心聚力决战决胜。

交通先行 夯实脱贫基础

“现在路修好了,无论开车的人,还是坐车的人,都感觉很舒服。”近日,在永平镇至裴兴镇县道,农村客运司机傅宗兵谈起近年来道路交通的变化,感慨颇深。他说,他在这条县道开了五年的农村客运,从最初的泥泞破烂,到现在的宽敞平坦,真切感受到了交通便利给老百姓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交通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首要民生工程来落实,聚焦通组公路通达工程、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农村道路硬化等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了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大改善。2015年至今,全县各乡镇已完工项目207个561.651公里,市级目标完成占比率分别为通达工程100%、通畅工程80%;完成农村道路硬化2196公里;完成专项下达全县贫困村公路建设计划143公里。并形成“政府出资、领导包片、乡镇负责、全民参与”的责任体系,整体推进农村道路的“建、管、养、运”,营造了“畅通、安全、规范、整洁”的农村交通环境。

此外,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修编实施库的通知》(渝交计〔2019〕144号)所确定的项目库,该局全面推动干线公路建设,助力交通扶贫质的飞跃、乡村发展全面振兴。截至目前,已完工5个项目74.74公里,在建项目7个126.27公里,市级目标(个数)开工占比率为100%。

如今,一张以高速公路为龙头、干线公路为骨架、农村公路为血脉的交通网络,正深刻改变着老百姓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打开了致富大门,迈向了康庄大道。 

定点帮扶 彰显责任担当

推进交通扶贫,让群众出行更便捷、更畅通,为乡村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是县交通局扶贫的庄严承诺,也是行动导向。

作为沙河乡的定点帮扶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一方面研究制订了帮扶沙河乡脱贫攻坚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干部切实帮扶的齐抓共管格局,并组建局扶贫办,指导对口帮扶的人员因户施策,督促所有帮扶干部完成每月走访、节日慰问、政策宣传等规定动作,确保帮扶人员认真落实帮扶责任。

另一方面,该局立足沙河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投资约250万元,完成沙河乡场镇道路白改黑工程约2.5万平方米,完成市级扶贫重点村安全村村级公路新建工程8公里,实现该村农村道路组组通并全部硬化,总里程约17公里,并投资260余万元新建安全村车行桥刘家桥,切实解决安全村沿线群众出行难问题,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道路通,则百业兴。有了便利的交通,该乡发展的黑花生、土鸡、铁扫把等各项产业也蓬勃发展,全乡163户50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全部脱贫,老百姓齐步踏上了幸福小康路。 

冲刺之势贯始终,不破楼兰终不还。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交通扶贫的任务依然艰巨,县交通局还将锁定目标、持续发力,进一步补齐农村交通短板,让广大群众出行和致富步伐变得更加便利、快捷。


主办单位: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总  监  制:夏传涛

总  编  辑:周亚飞

责任编辑:高文

编       辑:李菡萏

记       者:何媛

(欢迎转发分享,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