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2021年2月2日至5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五)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总 监 制:夏传涛
总 编 辑:周亚飞
责任编辑:高文
编 辑:李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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